刑事辩护

2016-02-15

1、代理申诉,控告,申请取保候审;


2、接受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的委托,担任辩护律师;


3、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、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,参加诉讼;


4、查阅、摘抄、复制案件有关诉讼文书、技术性鉴定材料;


5、在一审、二审过程中,查阅、摘抄、复制案件有关材料;


6、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,调查和收集证据,提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意见;

8、提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或不应核准死刑的辩护意见;


9、代理申诉案件,代为制作申诉材料,代为再审立案,参与再审案件的辩护;


10、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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